梅州市中医医院中药饮片议价洽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6 00:00:00  来源:药学部  浏览次数:

一、洽谈项目

中药饮片(含散装中药饮片、定量包装中药饮片、破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高值中药饮片)。

二、洽谈企业条件

报名参加议价洽谈的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批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饮片;

(二)企业管理规范,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年内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

(三)企业具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仓储条件,每批药品必须有完整的质检报告;

(四)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供应和运输能力,能按医院下达的计划提供合格药品,急需药品3小时内配送到位,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五)企业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标准要求,能满足医院用药习惯。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本次议价洽谈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参与议价洽谈企业须提供的资料

(一)配送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批发);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

(二)配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企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打印查询结果并盖公章);

(五)免煎中药配方颗粒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证书”。

(六)提供企业销售、纳税等相关报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

(七)提供廉洁销售承诺、及时配送承诺、应急服务承诺、退换货承诺等服务承诺;

(八)投标文件一式3份(1份正本,2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九)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和证件的复印件、投标报价、承诺声明等应盖红色公章;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投标无效

(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的;

(二)提交的证明材料发现有涂写(涂写处未盖有效印章)、弄虚作假(含成交后查实的)或未按规定书写、提交资料的;

(三)利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人投标,串通作弊,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的;

(四)以他人名义或挂户参与投标的;

五、联系人

梅州市中医医院药学部陈主任

 联系电话:0753-2336610

六、报名截止日期

2021年4月5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