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中医医院中药饮片议价洽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8 00:00:00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为提高中药饮片质量,降低中药饮片价格,我院拟院内进行中药饮片议价洽谈,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采取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方式遴选中药饮片配送企业,欢迎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报名洽谈。

一、项目类别:

1、散装中药饮片;2、定量小包装中药饮片;3、破壁中药饮片;4、免煎中药配方颗粒;

二、洽谈企业条件

报名参加洽谈的配送公司满足下列条件: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批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饮片;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三)企业管理规范,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年内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

(四)配送企业具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仓储条件,每批药品必须有完整的质检报告;

(五)配送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供应和运输能力,能按医院下达的计划提供合格药品,急需药品3小时内配送到位,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六)配送企业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标准要求,能满足医院用药习惯。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七)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厂家应为医院免费提供智能调配中药房;

(八)本次议价洽谈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参与议价洽谈企业须提供的资料:

(一)配送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批发);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

(二)配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生产厂家、配送企业近三年未违规生产、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的情况证明及当地检察院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五)免煎中药配方颗粒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证书”。

(六)破壁中药饮片、免煎中药配方颗粒须提供销售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临床试用批复文件复印件及所在地药监部门出具的“参选单位信誉证明”;

(七)破壁中药饮片、免煎中药配方颗粒须提供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介绍、专利证书以及国际或国内的质量认证证书;

(八)破壁中药饮片、免煎中药配方颗粒须提供全国合作三级医院目录及证明性文件;

(九)提供企业销售、纳税等相关报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

(十)提供廉洁销售承诺、及时配送承诺、应急服务承诺、退换货承诺等服务承诺,保证智能中药房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设备维护、人员配备及费用等承诺;

(十一)投标文件一式3份(1份正本,2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十二)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和证件的复印件、投标报价、承诺声明等应盖红色公章;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投标无效:

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的;

2、提交的证明材料发现有涂写(涂写处未盖有效印章)、弄虚作假(含成交后查实的)或未按规定书写、提交资料的;

3、利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人投标,串通作弊,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的;

4、以他人名义或挂户参与投标的;

五、时间安排:

2017年6月27日下午前,竞标公司需递送上述资质书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医方,视作报名截止。具体询标时间视报名情况电话通知。

六、地点及联系人:

联系地点:梅州市中医医院药学部

联系人:刘药师

电话:0753-2313019

七、其它:

材料审核合格后到药学部领取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