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我院将对以下项目进行市场调查,现征集具备资质的供应商或厂家前来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梅州市中医医院血液透析机、血液过滤机维保项目
(二)项目预算总金额:63万元
(三)维保范围及期限:整机全保三年
(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履行期结束止
(五)维保相关要求:
1.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稳定的售后维护团队。
2.技术能力专业能力:工程师需熟悉血透设备电路、水路结构及质量控制规范,具备电气原理和设备维护技能;工程师需持有原厂认证或经原厂培训获得的维修证书。
(六)维保服务内容:
1.设备信息:血液透析机(品牌:贝朗 型号:Dialog+ 710200R)22台,血液透析滤过机(品牌:贝朗 型号:Dialog+Oneline-HDF/710207T)8台。
2.保修类型:合同期内所有在保设备发生故障时,完全实施维修。维保费用、配件费、人工费、技术检测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中。
3.每年≥2次定期预防性保养维护,全年设备开机率需≥95%,对状态不良的设备及时给出解决方案。每年提供所保设备维修服务保养报告,提交医院存档。保养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机器清洁;
(2)性能测试及校准;
(3)必要的机械或电气环境的检查;
(4)提供计划性的定期维护报告。
维保方根据设备出厂性能,提供每台设备每年度1次的性能检测服务,并提供书面的检测报告。
4.维修配件要求:所提供维修配件为原设备型号一致的原厂配件,保证维修后的设备符合相关标准,满足使用要求。
5.服务要求响应速度:故障响应需在4小时内,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每次现场服务时,包括故障排除、巡检、预防性保养等,都必须通知医院设备科工程师到现场跟进和确认。每次专业服务后,提供详细的服务报告,并对设备的潜在故障加以排除,为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提供建议并保证性能指标符合该设备的生产厂家提供的性能标准。服务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服务完成,每次的服务报告(含纸质和电子档)在完成该次服务后一周内(≤7个日历日)提供。
二、报名条件
参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三、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参与市场调查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详见附件内容)
(一)报价表(具体模板详见附表一),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费用:税金、维保费用、配件费、人工费、技术检测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二)详细维保方案;
(三)提供与所报相同型号设备维保服务的相关业绩资料(一个型号设备需提供不少于一份),如:合同复印件等,资料须体现项目名称、设备型号、金额等关键信息。
(四)供应商提供的证件: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年审合格);
2.公司法人对业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业务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提供公司给业务代表缴纳近期的社保证明或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
4.依法缴纳税收或相应的情况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不少于一份维修工程师相关资质;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打印查询结果并盖公章);
7.提交资格承诺函、质量保证书、廉洁销售承诺、应急服务承诺、提供原厂全新配件承诺等售后服务承诺书;
8.其他和本项目相关的资料。
以上证件必须有年审;所提供资料必须为原件或复印件(A4格式)必须加盖公章,不接收扫描件;根据提供资料顺序制作资料目录,可手写编好页码(参考目录模板详见附表一),附上封面(模板详见附表一)。报名资料内容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资料,审核完成后须提供与正本一致的PDF扫描件。
五、相关说明
报名供应商须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立即取消资格,在三年内禁止参与我院的论证项目竞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报名。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9日 下午5时
(二)报名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3号 梅州市中医医院(梅州市田家炳医院)A栋519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名单位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指定的地点送达报名材料,如果相关报名单位因为递交材料的地点发生错误,或已超过报名截止有效期内的,将被视为无效而拒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753-2336961
望见公告者相互转告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