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中医医院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24 00: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实习人员须知

 

 一、实习人员接收

 (一)接收条件

 1、思想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备专业理论基础和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2、申请实习临床专业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申请实习医技、护理专业的,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二)实习时间

 凡申请来我院实习的人员,实习时间需达到半年以上。

 (三)申请程序

 1、实习人员须由学校统一提出申请或持学校开具的《实习介绍信》向我院科教科提出实习申请,经协商同意后,科教科向实习人员发出《实习接收函》。

 2、实习人员凭《实习接收函》到科教科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实习生轮科表》、胸牌及工作服。

 3、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实习人员须到财务部一次性缴纳实习费用,财务部收到实习费用后通知科教科以备核查。

 二、实习人员管理

 (一)实习管理

 1、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纪律、遵守各项医疗制度。服从医院、所在科室的管理,积极参加医院各项活动。

 2、实习人员须严格遵照《实习轮科表》的安排进行实习,不得随意调整科室、延长或缩短实习时间。

 3、实习人员必须尊重带教老师,虚心向医护人员学习,培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

 4、实习人员应严格按照科室安排的作息时间及内容实习,不准擅自调班和更换实习内容。在工作中要加强医德修养,尊重医务人员,团结同学、爱护病员、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

 (二)实习要求

 1、实习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养成良好的医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处理学习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完成实习计划的要求,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

 2在带教老师和护士长的领导下,每名实习人员都应负责分管病床,通过深入病房、了解病情,按时保质完成带教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

 3、实习人员应遵守实习科室安排的早查房制度(包括节假日、休息日),提前做好早查房前准备工作,随带教老师查房应主动汇报住院患者病史,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并报告其他患者病情,还应经常巡视病房,发现问题立即向带教老师汇报。在回答病人或其家属询问时,必须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解答时应与带教老师保持一致。

 4、任何手术或诊疗操作,必须经带教老师或上级医师同意,在其指导下进行,不得擅自决定施行。实习人员没有处方权,其书写的处方须带教老师或上级医师签名后方能生效。实习人员不能向本院职工开药、开检查申请单和病假单等项目。

 5、实习人员应在实习科室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病历的书写,并请带教老师检查、修改、补充和签名。

 6、若实习科室安排值班,须准时到达值班岗位,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带教老师或当班上级医师的同意方能离开。

 7、实习人员转科或交班前,应将病人的病情及治疗经过、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待,并写好交接班小结。

 8、实习期间须遵守医院各项技术操作规程,爱护医院医疗仪器和保护医院公共财产,贵重仪器未经带教老师或上级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如有损坏,应按规定赔偿。

 9、实习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或实习科室组织的学习、义诊等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影响现场纪律。

 10、认真做好实习阶段小结,养成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实习纪律

 1、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和实习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2、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穿着工作服、佩戴胸牌,不留长指甲,不穿响底鞋,不佩戴首饰,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勤,遵守岗位行为规范。

 3、不得在宿舍或值班房使用各种灶具(包括酒精炉、电炉、煤油炉、煤球炉等)做饭,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

 4、实习期间不放寒、暑假,法定假日应服从实习科室安排。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就地休息,如遇特殊情况需离院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5、实习人员请病假,应有本院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医生出具疾病诊断证明,按本院职工请休假制度处理,病情较重需离院治疗、休养者,经科教科同意后方可离开。

 6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三天以内由实习科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科教科批准;七天以上必须经医院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离院。休假结束上班当天必须到科教科销假,否则按实习旷工处理。

 7、实习期间因考研究生请假,给予7天(含考试时间)考研假。考研者统一从考前一周开始放假至考研(初试)结束。实习生凭考研通知书请假,由科教科审批。

 8、凡因请病、事假导致实习时间不合格者,必须补回实习时间,若每科室缺实习时间一半以上(含一半),必须重新到该科室实习。若时间不允许,按实习不合格处理。

 9、不得委托他人代请假,不得编造理由请假;不得未请假(含未经批准)离开医院,不得无故或借故延长假期,未履行请假手续或续假手续者,一经查明,按实习旷工处理。

 10、凡无故缺勤者,予全院通报批评,无故缺勤达三天以上(含三天)或请假未批准而离院者作停止实习处理。

 (四)实习考核

 1、实习人员每轮转完一个科室都要进行出科操作技能考核或理论考试。

 2、出科时的操作技能考核以医疗文书、诊疗能力、体格检查、临床操作、专家面试为主。

 3、操作技能考核由科室组织考核。理论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

 4、在出科考试时医院和实习科室应有专门人员组织考试,考核中应严肃认真,如实反映实习情况。

 5、各科室应作好实习生的考试、考核成绩登记,及时上报科教科。

 6、实习人员应在各专业实习结束出科前三天内填写好《实习鉴定表》,《鉴定表》包括实习人员自我鉴定、实习科室鉴定等内容。填写完毕后交带教老师或所在实习科室。

 7、实习科室应在实习人员结束实习后三天内,组织实习鉴定小组对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作出评价、鉴定及评分,鉴定结果由带教老师和实习科室主任签名确认。

 8、《实习鉴定表》在实习期间由实习人员自行保管,实习生应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者,视情节轻重,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通报学校,直至退回学校处理。

 9、实习期结束后实习人员必须写自我鉴定,实习小组签署意见后交科教科汇总,经审批、盖章后交学校实习管理部门。

 (五)其他事项

 1、实习人员须缴纳实习费用,200元/月/人

 2、实习结束后除自身携带用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离医院。如发现擅自带走医院财物,作实习不合格处理并通报学校。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3、待科教科实习结束手续办理完毕,通知实习人员后方可离院,如擅自离院,后果自负。

 三、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梅州市中医医院科教科。

 

梅州市中医医院科教科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