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保业务经办指引
发布时间:2020-02-12 00:00:00  来源: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梅州社保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保业务经办指引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工作的要求,强化疫情联防联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有关社保业务经办指引如下:

一、社保关系方面

(一)参保人申请办理将社保关系转入或转出我市的,如非近期涉及养老待遇核发等急需情况的,建议暂缓或延迟申请办理;

(二)办理社保缴费(含补缴)申请的,参保人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符合社保相关补缴政策规定的或者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如非近期涉及养老待遇核发、医保费用报销等急需情况的,建议暂缓或延迟申请办理;

(三)参保人申请办理参保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信息变更业务(包括军龄等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建账),如未影响到社保待遇享受的,建议暂缓或延迟申请办理;

(四)重复缴费退费,参保人在我市或多地存在社保重复缴费的,如非急需,建议暂缓或延迟申请办理;

(五)参保人、参保单位需要打印个人参保证明或社保缴费对账单(证明)的,如非急需,建议暂缓或延迟办理。

咨询电话:0753-2263200。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

符合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的,待遇申领无时间限制。延迟申领的,可以先电话联系或网上登记,待疫情结束后再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补发待遇。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可通过广东社保 APP 和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办理,未按期办理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咨询电话:0753-2386098。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方面

对于已申报待遇、但因疫情缓缴养老保险费导致不能及时核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在缴费到账后尽快核发待遇。对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提倡使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社保”、“广东人社”app等网上认证、自助认证方式。

 咨询电话:0753-2250318。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面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未能及时办理养老待遇申报的,经审核后,补发批准退休次月起的养老金。

咨询电话:0753-2252628。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可凭数字证书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上申请办理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工资申报、征缴台帐打印、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咨询电话:0753-2268806。

五、失业保险方面

失业保险待遇采取网上资格认证,失业人员进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点击页面右侧“广东社保服务”专栏(http://hrss.gd.gov.cn/gdsbfw/),办理领取失业金期间网上签到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延迟签到月份失业待遇正常发放。

咨询电话:0753-2254027。

六、工伤保险方面

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各项待遇申领可延迟办理。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可延迟办理,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咨询电话:0753-2227223。

七、医疗和生育保险方面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费医疗各项业务均可延迟办理。

咨询电话:0753-2271133,0753-2302133。

 

疫情防控期间,提倡延迟办理、电话预约办理或邮寄办理(市本级业务邮寄地址:梅州市新中路82号办公室,邮编:514000,联系电话:2269605),确急需到我局办事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建议先行就医。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

(来源:梅州社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