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上午,市中医医院召开党委(扩大)会,传达梅州市纪委《关于节日期间注意把握“亲”“清”政商关系的通知》(梅市纪发〔2020〕1号)精神,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并对节日期间工作进行部署。会议由党委书记郑青同志主持。
会议指出,医院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把握《意见》的精神,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
会议强调,全院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切实做到廉洁自律,筑牢廉政思想堡垒,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附:“七类”违规政商交往行为
(一)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等财物;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
(二)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四)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以及违反规定与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五)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谍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六)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和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
(七)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摘自《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专纪发(2016)2号)